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幽梦影·第172则

清 · 张潮 · 文

原文

笋为蔬中尤物,荔枝为果中尤物,蟹为水中尤物,酒为饮食中尤物,月为天文中尤物,西湖为山水中尤物,词曲为文字中尤物。

注释

张南村曰:《幽梦影》可为书中尤物。 陈鹤山曰:此一则又为《幽梦影》中尤物。

作者简介

清代文学家,字山来,号心斋,安徽歙县人。编刻丛书多种,所著《幽梦影》为清言小品代表,语简意远,涉及人生、自然、文艺诸多方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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