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幽梦影·第146则

清 · 张潮 · 文

原文

昔人云:“妇人识字,多致诲淫。”予谓此非识字之过也。盖识字则非无闻之人,其淫也,人易得而知耳。

注释

张竹坡曰:此名士持身,不可不加谨也。 李若金曰:贞者识字愈贞,淫者不识字亦淫。

作者简介

清代文学家,字山来,号心斋,安徽歙县人。编刻丛书多种,所著《幽梦影》为清言小品代表,语简意远,涉及人生、自然、文艺诸多方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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