幽梦影·第106则
原文
宜于耳,复宜于目者,弹琴也,吹箫也;宜于耳,不宜于目者,吹笙也,擪(ye)管也。
注释
李圣许曰:宜于目不宜于耳者,狮子吼之美妇人也;不宜于目并不宜于耳者,面目可憎、语言无味之纨袴子也。 庞天池曰:宜于耳复宜于目者,巧言令色也。
作者简介
清代文学家,字山来,号心斋,安徽歙县人。编刻丛书多种,所著《幽梦影》为清言小品代表,语简意远,涉及人生、自然、文艺诸多方面。
宜于耳,复宜于目者,弹琴也,吹箫也;宜于耳,不宜于目者,吹笙也,擪(ye)管也。
李圣许曰:宜于目不宜于耳者,狮子吼之美妇人也;不宜于目并不宜于耳者,面目可憎、语言无味之纨袴子也。 庞天池曰:宜于耳复宜于目者,巧言令色也。
清代文学家,字山来,号心斋,安徽歙县人。编刻丛书多种,所著《幽梦影》为清言小品代表,语简意远,涉及人生、自然、文艺诸多方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