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幽梦影·第206则

清 · 张潮 · 文

原文

镜与水之影,所受者也;日与灯之影,所施者也;月之有影,则在天者为受,而在地者为施也。

注释

郑破水曰:受、施二字,深得阴阳之理。 庞天池曰:幽梦之影,在心斋为施,在笔奴为受。

作者简介

清代文学家,字山来,号心斋,安徽歙县人。编刻丛书多种,所著《幽梦影》为清言小品代表,语简意远,涉及人生、自然、文艺诸多方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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