幽梦影·第206则
原文
镜与水之影,所受者也;日与灯之影,所施者也;月之有影,则在天者为受,而在地者为施也。
注释
郑破水曰:受、施二字,深得阴阳之理。 庞天池曰:幽梦之影,在心斋为施,在笔奴为受。
作者简介
清代文学家,字山来,号心斋,安徽歙县人。编刻丛书多种,所著《幽梦影》为清言小品代表,语简意远,涉及人生、自然、文艺诸多方面。
镜与水之影,所受者也;日与灯之影,所施者也;月之有影,则在天者为受,而在地者为施也。
郑破水曰:受、施二字,深得阴阳之理。 庞天池曰:幽梦之影,在心斋为施,在笔奴为受。
清代文学家,字山来,号心斋,安徽歙县人。编刻丛书多种,所著《幽梦影》为清言小品代表,语简意远,涉及人生、自然、文艺诸多方面。